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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四大举治理水环境
青岛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水污染防治问题为导向,通过实施《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从加强污染源治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再生水利用、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三大方面,制定36条具体行动措施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进行水环境治理,全力打造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版”。

一是深化“依法治污”,全面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颁布实施《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效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细化流域控制单元达标计划及重点治污工程项目,对河流海域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加强城镇生活污水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截污治工程,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是加强“分类整治”,严格水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创新流域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统筹协调、规划引领、环境监管、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具体措施强化对水环境的分级、分类监管。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严格考核问责。将入海河流、中心城区、海岸沿线的水环境改善作为主攻方向,持续攻坚整治城区黑臭水体,加强重点河段、重点海域水环境的清理整顿和生态修复。

三是坚持“保护优先”,全力保障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严格落实水生态保护和水源地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将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科学、合理的划分水源地的水域、陆域保护区边界。不断加大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建立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治理项目清单,全面深化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切实提升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

四是强化“依法行政”,保持查处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违规建设项目。构建市、区(市)两级联动的省控河流环境监测网络,对省控河流及主要支流、污水处理厂实行加密监测。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涉水企业专项整治活动,通过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突击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偷排漏排、不正常使用水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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